UPS 的碳中和託運選項可以向那些有助抵消客戶貨件託運相關排放的項目提供支持。這些項目包括重新造林、垃圾場填埋氣氧化、廢水處理以及甲烷氧化等。我們購買的抵消額滿足關鍵的增益標準,這意味著碳減排項目在已計劃或正進行的活動所取得的成果之上,還減少了二氧化碳當量的生成或封存。
我們的方法
UPS 採用專屬流程來計算小包裹、地面貨運、空運和海運轉運業務產生的排放量。我們解決以下排放源:
範圍 1: 與 UPS 營運的地面車隊、UPS 營運的飛機以及 UPS 在全球範圍內控制的設施相關的固定污染源燃料燃燒所產生的直接排放
範圍 2: 與 UPS 控制的全球設施購買電力相關的間接排放
範圍 3: 為 UPS 提供配送服務的第三方在營運海運、空運、鐵路和地面運輸時因燃料燃燒所產生的間接排放
我們的排放量計算基於對 UPS 網絡和營運的詳細了解——只有 UPS 才能提供的知識。
加州議會法案 1305 (AB 1305) 自願碳市場披露
目前,UPS 不營銷、購買、銷售或使用 AB 1305 中所述的加州境內自願碳補償。關於我們支持的抵消項目的更多資訊可以在我們的年度 GRI 報告和氣候影響合作夥伴網站中找到。
我們設定了中期目標,包括到 2035 年將全球每個小包裹的碳強度 (CO2e) 降低百分之五十,1 由此表明我們在 2050 年實現碳中和的總體目標上取得的進展。正如我們 2023 年溫室氣體 (GHG) 排放聲明中所述,範圍 1 和 2 的溫室氣體 (GHG) 排放資訊是根據世界資源研究所/世界可持續發展工商理事會溫室氣體議定書編制的:企業會計和報告準則(修訂版)。範圍 3 的溫室氣體排放資訊是根據世界資源研究所/世界可持續發展工商理事會溫室氣體議定書編制的:企業價值鏈(範圍 3)、會計和報告準則。德勤會計師事務所已提供合理的保證,亦即我們的 2023 年範圍 1、2 和 3 排放資訊是根據統稱為「溫室氣體議定書」的界定標準編制的。
在 UPS,我們尋求實施有助建立更強大社區和更健康環境的解決方案。我們制定了到 2050 年實現碳中和的目標,並且我們正在透過對替代燃料、可再生電力和高效設施的創新驅動投資取得了進展。我們的可持續發展和社會影響要點手冊介紹了我們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的同比進展和今年的顯著成就。隨著資產的轉移和網絡內業務通量的波動,我們預期在實現我們可持續發展目標方面的中期進展會有所變動。
關於 UPS 溫室氣體排放監測和脫碳努力的更多資訊,請參閱我們的年度可持續發展報告。
1 該指標包括我們全球運營中範圍 1 和 2 的總排放量。我們使用二氧化碳當量(CO2e)計算,當中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和一氧化二氮(N2O)的當量總和。排放量的減幅是以 2020 年為基準線來衡量的。